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王晓光)昨日,市城乡建设委等十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城市施工现场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规定2015年7月1日之前,全市所有施工现场必须使用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其中,2013年7月1日起,除工业新区汪疃镇、蔄山镇外,中心城市新开工单体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含组团)、使用国有资金建设的建筑工程,一律使用预拌砂浆。
据了解,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现场搅拌砂浆不仅产生大量扬尘和噪声,污染城市环境,而且极易导致砂浆质量不稳定,影响建筑工程质量。为进一步加大预拌砂浆推广力度,减少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提升工程质量,昨日,由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十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城市施工现场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中心城市(除工业新区汪疃镇、蔄山镇)范围内新开工单体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米以上的、干粉搅拌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含组团)、使用国有资金建设的建筑工程,一律使用预拌砂浆;2014年7月1日起,上述区域在建工程全部使用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荣成市、文登市、乳山市和工业新区(汪疃镇、蔄山镇)参照执行,但到2015年7月1日前必须全部使用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由于预拌砂浆生产工艺标准很高,无机保温砂浆生产线所以对工厂生产条件等要求也很高,目前,我市还没有一家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市城乡建设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后,我市将鼓励建设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据悉,购置预拌砂浆专用设备,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将按照相关文件确定的工业企业技改贴息政策给予贷款贴息。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项目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先缴后退;对预拌砂浆科研、新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的有关单位,由市科技局、市经信委等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